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树立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我校大二、大三学生。
名额:三好学生符合条件即予以评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人数占各系(院)三好学生数2%左右。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未受过校、系(院)级通报批评或学校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肯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单科学年成绩大于等于75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全班30%以内,学期素质拓展学分合格;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没有旷课现象,病假累积不超过两周,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3. 积极参加早锻炼等课外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本学年体育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环境能力较强。
4. 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搞好公共卫生,所在宿舍的卫生状况良好,未受过通报批评。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标准
1.须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2.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表现突出,发挥榜样作用;
3.本学年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至班委;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汇总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院)评选小组;
3.系(院)初审:系(院)成立评选小组,由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小组长,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专任教师代表、学干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评定意见,将初审名单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3天,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5.学校审批: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发布表彰决定文件。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对推荐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将三好学生标兵的候选人申报材料报系(院)评选小组初审;
2.系(院)初审:各系(院)评选小组(成员同上)负责对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系(院)内公示3天,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由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院)上报的三好学生标兵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学校审批: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发布表彰决定文件。
四、结果使用
1.评选上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2.获得学校“三好生标兵”称号的个人,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先活动。
五、解释权限
本评选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三好学生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〇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