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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发办〔2016〕50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教科〔2020〕1号)《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是指学校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计划科技项目以及由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支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纵向项目的主要类别有:
(一)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
(二)省部级项目:指国务院非科研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研主管部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三)市厅级项目:指省级非科研主管部门,以及市级科研主管部门、省社科联等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同等机构下达的科研项目。
(四)其他项目:市级非科研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省部级及以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及学校科研相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凡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纵向项目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我校纵向项目实行学校、系(院、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纵向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是学校纵向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纵向项目的认定、申报、执行督查、结题及归档等工作,配合财务处做好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
(二)系(院、部)等教学单位和研究机构是学校科研活动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纵向项目的组织申报,对纵向项目和项目经费承担监管责任。
(三)财务处负责纵向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核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纵向项目经费。
(四)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使用纵向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审批、采购和登记管理等。
(五)审计处负责纵向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纵向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纵向项目经费的监督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纵向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项目负责人是纵向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任务书)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经费使用等全过程承担责任;负责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预算和合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纵向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
第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积极申请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请的项目内容须符合项目主管部门的资助范围和要求。
第九条 科技处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等信息,及时公开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各系(院、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提升项目的申报质量。
第十条 对于自由申报类纵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员工,需通过科技处进行申报,否则不予认定。对于限额申报的纵向项目,严格执行申报条件,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纵向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相应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科技处对非涉密项目立项结果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一经立项,其相关材料(如项目批文、计划书、任务书等)即具有法律或约束效力。项目组成员和项目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内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纵向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较大变动或因故需延期、中止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院、部)初审并签署意见,由科技处审核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为保证纵向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其以学校名义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仍留在学校,由科技处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院、部)及课题组成员协商后,提出变更负责人意见,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经学校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主持单位并拨转经费;非正常脱离工作单位的,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冻结或收回。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主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执行研究计划时,科技处与所在单位及时沟通和协调,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难以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科技处可视情况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建议,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纵向项目实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应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成果情况等。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及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科技处的指导下,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以及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遵循科研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核拨的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包括学校自有资金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经费。
(二)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关的各类开支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九条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
(一)设备费:自然科学类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及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人文社科类设备费是指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业务费:自然科学类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人文社科类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材料费:是指在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所购材料一律保存于所在单位材料仓库,并履行入库、出库手续。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本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
4.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科研人员外出调研需要填报学校《教职员工外出活动审批表》。
5.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资料费:是指人文社科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9.数据采集费:是指人文社科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10.印刷出版费:是指人文社科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第二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牵头承担单位争取间接费用足额到账,并书面约定间接费用金额。
第二十一条 直接费用预算编制说明和测算依据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填报。纵向自然科学类项目的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除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第二十二条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比例的上限足额编制。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自然类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足500万元的不超过30%,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超过20%;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的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不足50万元的40%;5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30%;500万元及以上的20%。
第二十三条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和项目绩效两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对间接费用的核定有具体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一)学校管理费按到账经费(扣除外拨经费)的3%提取,最多不超过2万元。学校提取管理费的20%用于系(院、部)等教学单位科研发展基金,直接下拨教学单位,专款专用,用于科研业务运行和科研管理绩效等。
(二)项目绩效是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后的部分,绩效分配重点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不得发放给已经在直接费用劳务费科目下开支的人员。学校资助经费不提取项目绩效。
(三)项目绩效可以列支,直接费用超预算部分或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工作通讯费、网络信息费等;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接待费用(累计支出比例不超过间接费用的10%)、汽车通行费、交通工具燃油费、临时停车费等;科研活动用房屋的租赁费、维修及物业管理费;项目审计费。
(四)项目立项及结题验收后可各发一次项目绩效。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前,项目绩效累计(含(三)中支出)不超过预算额度的60%,其余的项目绩效在项目结题验收之后发放。系(院、部)在纵向项目经费管理中承担监管责任,项目组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项目绩效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扣除部分或全部项目绩效,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未通过;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应按照预算规定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经费预算确需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凡涉及下列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
2.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
(二)其他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1.设备费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系(院、部)审核同意,报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学校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据实核准设备费调整。
2.劳务费、业务费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3.间接费用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后的预算调整方案应交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备案及管理信息更新手续。项目组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及审批材料。
第五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纵向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学校财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纵向项目经费支出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合法票据和决算清单等有效凭证,杜绝虚假票据;发放给个人的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八条科研人员利用纵向项目经费开展相关科研活动,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在纵向项目经费中列支从事野外考察、心理测试、边远地区出差等科研活动而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 在相关标准额度内据实支出。
第二十九条 纵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学校主办的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可在其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第三十条 劳务费支出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地科学或社会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的专家评审、咨询费发放标准,项目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规范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科研项目需要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凡使用纵向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学校资产,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入帐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使用纵向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等大型物资材料,事先应向科技处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按《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大宗物资材料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归项目组使用,项目结项后,项目组有优先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 纵向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目支出,不得列支国家和项目经费下达部门禁止列支的支出。科研人员要依法依规使用纵向项目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六章外拨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纵向项目外拨经费指:在项目计划任务书、预算书或合同书中约定的,因项目合作而支付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
第三十六条 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经费外拨。
第三十七条 外拨经费以合作协议为依据,合作协议必须明确合作的具体工作内容、验收指标、预算、经费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费外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预算书中已明确约定的合作单位及金额划拨科研经费,不得随意变更合作单位,拨出经费已提的间接费用、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合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纵向项目经费外拨。
第七章 结题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纵向项目应按照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因故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至少在项目完成日期前六个月根据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依次向所在系(院、部)、科技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系(院、部)和科技处审批后经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四十一条 在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院、部)和科技处应对项目所涉及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科技处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科技处将提交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校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纵向项目结题验收后,科技处应将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任务书、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四十三条 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按照《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星空体育官网〔2021〕7号文)同时废止。本办法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科技处、财务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