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炼、总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切实做好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形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本办法主要实施对象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第二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原则:
(1)强化应用推广。成果要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实践,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改革前后效果对比突出,支撑材料丰富,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
(2)坚持产教融合。成果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解决职业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问题,提高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力。
(3)坚持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院内专业、课程、实训(验)室等资源,推进院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省内外高水平高职院校或大学合作申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5)凸显鲜明特色。成果要有鲜明的特色,在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方式方法更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为社会所认可的特色,在同类高职院校中优势突出。
第二章 校级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第三条 教学成果评选范围:
(1)有已结题的市厅或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支撑;或项目已具备较好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或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践教学、学生获奖、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具有科学性和原创性,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已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
(2)已获往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研究与实践中继续深化和拓展,已取得突破和创新的项目。
(3)虽未经立项或未获成果奖,但已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产生了较多的实践成果,预期成果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的项目。
第四条 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前期基础较好,实践效果预期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预期成果较丰富。
(2)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连续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必须直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项目申请人、团队成员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情况,无受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教学事故受处分记录。
(4)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在我院有连续两年(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5)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同实施,原则上应有企业人员参与合作完成。
(6)项目已在本校经过一轮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成果。教学成果真实、权属无争议,且不属于重复申报或变相重复申报。
第五条 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如与校外单位合作,我院单位应为牵头单位,主要工作在我院完成。
第六条 优先支持选题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热点、难点、教学前沿问题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题:
(1)专业建设与改革。重点围绕学院构建服务“智能工厂”专业集群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优化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促进新工科建设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学院构建服务“智能工厂”专业集群建设的专业优势,在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培养方面形成的成果。
(3)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主要围绕构建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促进教学与科研融合、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打造新时代职教课程思政、思政课程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4)实践教学改革。以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在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验)训中心建设、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5)其它方面。深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在高职教育培养体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质量监控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第三章 申报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 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成果奖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发文公布每届教学成果奖项目评选的基本要求、推荐要求等具体事宜。
第八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系(院、部)提出申请,系(院、部)审核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交教务处初审。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院长办公会授权,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第十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由项目评审专家组审核、评议产生,经评审专家组审核批准的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将进行公示5天以上,公示期结束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奖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报教务处呈评审专家组裁定。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保密。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将撤销评选,并给予行政处分,作假人员不得参与后续两届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项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若干项。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根据相应等级,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优先考虑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第十六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记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工作由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授权教务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