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断增强我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热爱祖国,有理想信念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的言行。
二、为人师表,有道德情操
(四)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三、爱岗敬业,有扎实学识
(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八)认真学习先进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先进教育技术,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不得在教学工作中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业务培训。
(九)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
(十)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一)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二)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专利、教材、场所、设备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