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系(院)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教辅部门为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六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校内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创建前一周,须填写《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新媒体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内二级单位各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进行审批,各二级单位须将本单位下属新媒体平台审批情况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七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度。学院每年底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其他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年审。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表格。
第八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名称不得冠以“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星空体育官网”“苏州工职院”“SIIT”等字样,且本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反动、不实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院重大事项或舆情的信息,需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其中,微信发布的所有信息均需要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群发。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评论回复机制。保证新媒体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主动沟通,提升“网络理政”能力。当发现评论、私信中有涉及安全稳定的信息,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对于一般有误信息要及时删除,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新媒体运行管理。各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各单位新媒体账号必须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不得出现长时间不更新的“死账号”。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运营团队管理,配齐选强运营团队。团队成员要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要加强团队成员教育,培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过硬的表达能力的复合型新媒体运营成员。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账号审核机制,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应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提供方举报,同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院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数字化校园与图文信息中心审批。
第十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的情况纳入学院宣传考核中。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新媒体平台将予以责令整改、限期关停、注销账号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