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评选时间:院长特别奖一般每年评定一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10月份评定;捐赠奖学金评定时间参照学校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协议确定。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活动;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到或已解除学校、系(院)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综合素质测评获得良好等第及以上(具体参照《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二)类别、标准与指标
1.院长特别奖
(1)对优秀新生的奖励,具体评定标准为当年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政策。
(2)对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学生的奖励,具体是指学生在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见义勇为、发明专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事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除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外,须以同一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为依据,其中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3%,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800元。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自强自立、社会服务、文体活动、就业创业、技能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3个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奖励,均可根据获奖等级评定单项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实际获奖情况下达,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每年分别为800、700、5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每年分别为400、300、2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每年分别为200、100、50元。评奖类别与标准如下:
(1)道德风尚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助学助残、见义勇为、孝亲爱亲、尊老爱幼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校和社会范围内形成较大的影响。
(2)自强自立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或遇到重大伤害、重大困难的学生,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克服困难,不懈奋斗,学习优良,全面发展,表现突出,事迹典型。
(3)社会服务类:热心志愿服务,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的(校级以上)团队或个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或受表彰优秀团队的负责人;担任班级、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负责人,成绩显著,荣获市级及以上各类综合表彰。
(4)文体活动类:有较突出的文体特长,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文化艺术活动或体育活动,并代表学校在市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就业创业类: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精神,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创业类竞赛并取得名次。
(6)技能竞赛类:对参加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奖励,适用《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仅颁发素质单项奖荣誉证书,奖金不兼得。
第四条捐赠奖学金的评选
捐赠奖学金是指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1.捐赠奖学金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遵循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2.捐赠经费由学校根据相关企业捐赠协议的规定统筹管理。系(院)须及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备案捐赠奖学金,备案内容包括:①奖学金名称;②奖学金基金或资金来源;③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④评定和颁奖时间。
3.学校根据各捐赠协议的要求,在充分考量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和系(院)3:7的比例确定享受奖励的人数和金额。
4.捐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按协议内规定的要求评定。
第五条评选程序
学校下达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定指标,综合奖学金按照人数比例评定。单项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实际获奖情况评定。院长特别奖可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一事一议。捐赠奖学金则以各捐赠协议中的相关要求为准。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根据奖学金评选标准,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至辅导员(实施班主任制度的班级提交给班主任,下同)。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辅导员组织学生评选小组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汇总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院)。
3.系(院)初审:系(院)成立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小组长,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学干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评定意见,将初审名单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3天,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捐赠奖学金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评审后公示。
5.学校审批: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第六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申报者,素质拓展学分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2.单项奖学金申报者,有1门以上(不含1门)课程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3.因欠费而未注册学籍者。
第七条其它
1.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均可兼得。
2.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励的学生,可以参评学校的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但只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不兼得。
3.凡一学年内多次获得不同奖项者,不能重复评定单项奖学金,按最高的获奖等级评定。
4.单项奖学金评定中,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申请;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申请,其余降一级申请。
5.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本评选办法同时适用于校级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其他学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零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