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61号)和《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Online Entrance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领导主持,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一般为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需列席会议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对于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一)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二)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拟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五)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六)讨论决定统筹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重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九)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院、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处理按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题准备与确定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第十条 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单位或部门事先进行调查研究、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提出比较成熟的建议方案;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比较成熟的建议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凡属于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相关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二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三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四条 对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五章 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五条 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
第十六条 议题汇报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应于会前1-2个工作日报送院长办公室。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在开会时将有关材料带至会场。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其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简要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七章 决议传达、督办与执行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以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报院党委,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党委会;会议决议以交办单的文件形式传达。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涉及保密的事项,与会同志应严守机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由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由院长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主管院领导。
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的决议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对决议的办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院长办公室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院长或院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院长在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制议题、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星空体育官网[2017]40号)同时废止。